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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明代政治制度历史,悟国家权力演变规律

                来源:金年会·诚信至上金字招牌  更新时间:2024-08-21 00:21:14


                  作者:郑从彦

                  国家权力是书明史悟一种社会公共权力,它在各类社会权力关系中起着核心作用,代政度历具有协调处理各类权力关系的治∮制功能与责任,同时也受到其他各类权力体系的国家规律牵制和影响。一般在讨论国家权力时,权力必然会涉及国家制度,演变即国家的书明史悟阶级属性和关于国家权力行使主体的构成方式或组织形式,其更多地表现国家的代政度历阶级属性问题。

                  从春秋战国、治制两晋南北朝及宋辽夏金时期的国家规律社会动荡与民族融合,经秦汉、权力隋唐及元代的演变大一统及政权重构,随着时间的书明史悟推移、社会经济的代政度历发展、统治集团内部各股势力的治制博弈制衡,中国国家权力结构在明代更趋于稳定和成熟。明代国家权力结构从初创、定型、调整到再定型的过程,是继承也是改革与创新——内廷机构的外廷化,中央机构的地方化,监察机构的行政化,这是中国历代皇朝国家权力结构变化的普遍规律,只是在明朝表现得特别突出。

                  由江西师范大学教授方志远撰写的《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一书,讨论的正是在明代的经济社会中产生并演进的国家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方式。早在明朝建立之前,明太祖便对地方权力机关进行调整:行省一般不设平章,而以左、右丞「为最高长官;在“行中书省”机构外,各省另有“都督府”以及“提刑按察使司”,形成与中央三大府相对应的地方三大权力机关。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与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三司”,地方新的权力结构定型。洪武十三年,明太祖废中书省,同时升六部品秩,直接对皇帝负责,又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称“五军都督府”;十五年废御史台,设都察院,掌监察。中央新的权力结构定型。以上可视作明朝国家权力结构的第一轮变化。

                  而第二轮整体性调整和定型,发生在永乐至嘉靖时期。这一阶段的重大变化,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由翰林院分离出的内阁,始为皇帝的机要秘书班子,继而成为处理国家政务的外廷中枢机关;司礼监逐渐凌驾于内官监之上,成为内府二十四衙门的首署,并成为处理国家政务的内廷中枢机关。第二,由吏部任命而挂衔都察院的巡抚都御史由司礼监提名且主↘要由御马监宦官充任的镇守中官、由兵部任命而由都督府将领充任的总兵官,形成新的省级权力结构,被称为“三堂”。其后镇守中官陆续收回,杏彩体育·(中国)官网登录总兵地位日渐下降,巡抚都御史成为一省Ψ 军政首脑。与此同时,都察院派出的巡按监察御史成为一省最高监察官员。第三,成祖朱棣以“靖难”为名起兵,夺取建文帝帝位。这一变故使得成祖即位后立即着手削弱诸王的军事力量↓和经济供给,藩王的地位迅速下降。第四,明代中后期的皇权表现方式已不再如洪武、永乐时一般,事无巨细皆由皇帝亲自裁决,而是依靠各系统、各衙门间的相互制衡。“事必躬亲”至“垂拱而治”的演变,也可以被认为是明朝统治者在适应社会要求和维护政权稳定方面的主观努力。

                  作者将明代国家权力结构视作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高度关注特定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深度总结、归纳、分析推动这些事件并且对国家权力关系产生影响的个人行为、群体行为,以求动态地揭示明代国家权力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法则的一个事实:“由于在社会权力结构中,国家权力的地位仍然至高无上,因此一旦国家权力发生问题,而又必须同时面对来自底层的民众反抗和来自外部的军事挑战时,整个社会便容易陷入权力瘫痪、无法收拾的地步。这是明朝也是中国历代政府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明代中央决策系统的权力关系,是在明初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这一前提下重新进行组合的,并形成▅了内阁通过票拟处理中外一切庶务,司礼监代表皇帝通过对阁票批红进行再裁决,六科签⊙署或封驳一切“旨意”以行监督,皇帝不视朝不接见大臣“垂拱而治”的格局。在方志远教授看来,这是明朝在中央决策系统的权力关系上的创①新。内府宦官系统、外廷文官和武职系统以及都察院,共同构成了明代中央管理系统的权力制衡主体。几乎所有的国家事务,均由外廷相关部院及其下属机关、内府宦官相应监局,以及都察院的各类差遣官员,三方乃至四方对等负责,形成内府与外廷※的全方位制衡。方志远教授认为,中央管理系统的这种权力制衡,早已超出了明太祖设计的所谓五府六部“相互颉颃”,而是以内制外、内外相制,以下制上、上下相维,无论哪一个部门,其权力都在其他各种权力的制约之中。

                  明代省级权力结构演进的全过程,既反映出中央在地方集权与分权上的矛盾,也反映出权力上的集中在处理地方事务中的必要。方志远教授指出,省与府之间“道”的出现,是明代地方上的国家权力在社会矛盾发展过程中调整与重组的重要结果,也是明代国家权力在解决社会矛盾时主要的体制上的改革。

                  方志远教授笔下的明史,是一部厚重的历史。他既耐心梳理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形成ω过程,又细致讲述明代国家权力的内部结构及运行机制,并深刻揭示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尤其是君主制度的一些本质特征。除了对明代国家制度和权力结构进行整体性研究和描述,方志远教授还借制度看“人”,对明太祖、明成祖、明武宗、明世宗等君主的个性及其成长经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并将其与政治举措、政治制度相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对制度史研究成果严肃冷峻的刻板印象,也让这部严肃的学术著作增添了↑些许人情味。(郑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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