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8日讯(通讯员 丁一 记者 张可)近期,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了一起欠薪诉求,前年被欠薪人蔡某只身从重庆来到南京讨要工资,多欠在江北新区某电商公♀司门口坐了几个小时后,薪还欠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没着门介只能求助执法部门。法部
经了解,入快蔡某2022年3月起于网上给江北新区某电商公司做网络客服,速解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底薪+提成”,离职落执每月15日发放。前年此后,多欠因该电商公司产品销售受阻,薪还经营不善,没着门介直至2022年7月蔡某从该电商公司离职,法部还有2个月工资未能支ζ付。入快蔡某离职后多次微信催要工资,公司一直以经营困难为由,一拖再拖一直拖欠至2023年底。
面对执法人员,该电商公司经营者王某表示“不是∮说不给,主要是没钱,等生意有起色后一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考虑到王某的确经营困难,一时难以履行。执法人员积极想办法,在与双方多次沟通后,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建ㄨ议。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当事人双方表示认可。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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