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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评论员:免费下载国家标准有侵犯风险?这不正常

                来源:金年会·诚信至上金字招牌  更新时间:2024-08-22 02:01:43


                  网评论员:近期,网评一桩版权官司引发了争议。免费据媒体报□道,下载险去年8月,标准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有侵认为食品伙伴网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用户免费下载构成侵权,犯风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约788万元。正常2024年2月,网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食品伙◣伴网侵权,免费食品伙伴网不服并提起上诉。下载险2个月后,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有侵同样判决食品伙伴网侵犯了质量标准公司的犯风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赔偿维持在15万元。正常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被告表示不服,网评也冲撞了很多人的“常识感”:免费提供国家标准的下载,居然构成侵权?国家标准难道不就是要公开,让社会知晓从而起到规范作用吗?

                  在法律角度,不能说判决完全站不住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到底是否享有版权保护,的确是存在争↘议。而相关法院,将最终的赔偿额度判定为15万元,大幅低于原告主张的近800万,想必也是作了某种“折衷”考量。

                  但是,无论赔偿额度多少,这样◥的案子都必须直面一个关键性疑问:免费下载国家标准存在侵权风险,这真的正常吗?

                  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是,有意见认为,国外的一些标准也具有版权保护效力,并且使用和下载同样并非完全免费。但在参考这些国外经验的同时,不能忽视另一层现实背景,即我们的国标——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都是由政府机构名义发布的,其本身就突出了公共性。

                  如根据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明确了这层背景,有企业利用著作权法中对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保护规定,将免费提供标准下载服务的主体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显然在逻辑上就有很大的缺陷㊣ ——既然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性国标的制定和发布,何以又谈额外为“独创性劳动”买单?正常情况下,难道不应该是欢迎和鼓励更多企业提供方便社会下载标准的服务?

                  另外,涉事原告是否具备维权资格,也是一个疑问。公开报道显示,中国标准出版社正是本案原告质量标准公司的前身。而之前,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计量出版社合并,杏彩体育·(中国)官网登录组建为中国质检出版社,后又改成现在的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亦即质量标准公司,机构性质也从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即,此案的原告属于不折不扣的国企,而针对一家提供免费下载推荐性标准的民企进行“维权”,这种身份》的对比,也令该案的公正性添加了更大的疑点。

                  事实上,已有法学专家表Ψ 示,“基于国家标准属性,将标准内容的传播完全交由著作权人垄断,确值得▅反思”。更进一步,已有网友质疑:这是否构成行政垄断?

                  尽管说,这一争议性判决,以及其他因为国家标准版权问题而引发的∞官司,与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有关。但是,评议这些案件,有ζ 一个基本的“常识”不应该被忽视:国家标准——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目的都应该是要最大程度方便社会的使用,而不该是束之高阁,成为某些主○体“获利”的工具。让社会可以便利、“安心”地免费下载和使用国家标准,让企业可以放心地提供方便民众的免费下载国家标准的服务,这不该成为一件难事。

                  (转载请∏注明来源“网”,作者“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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