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5日),江苏即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苏州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买房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落户,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亲属请↙户迁住房,其配偶、可申口随未婚子女、江苏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苏州
(一)拥有苏州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买房㊣ ;
(二)购买苏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落户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亲属◥请户迁,需经◥所有产权人、可申口随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江苏即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苏州其※他共有产权人、买房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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