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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对日本、印度这类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金年会·诚信至上金字招牌  更新时间:2024-08-25 06: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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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2日,类产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品继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续征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日本70.4%,倾销印度31.9%,商务收反】税实施期限五年。部对

                2023年10月13日,日本商务部收到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邻二氯苯产业提交的印度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类产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品◥继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续征进口邻二氯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 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邻二氯苯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株式会↘社吴羽70.4%

                (KUREHACORPORATION)

                2.其他日本公司70.4%

                印度公司:

                所有印度公司31.9%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邻二氯苯

                英文名称:OrthoDichlorobenzene、1,2-Dichlorobenzene、O-Dichlorobenzene等,简称ODCB。

                分子结构:C6H4Cl2

                化←学结构式:

                产品描述:邻二〓氯苯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外观通常为无色易挥发的流质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邻二氯苯可用于生产3,4-二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氟氯苯胺、2,4-二氯-5-氟苯乙酮等化工产品,进而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以及◥染料等众多领域。同时,邻二氯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如作染料溶◇剂、TDI溶剂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版/手机APP官网下载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〇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①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ξ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ξ 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ω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ζ 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ㄨ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ぷ自2024年1月23日开始,应于2025年1月23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三处

                电话:0086-10-65197586、65198175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关键词:调查,商务部,利害关系,信息,邻二氯苯 责编: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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