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打印 为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有收禁止或有收费行为,费方避免因利益冲突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供审财政部发布《关于⌒ 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财政通知》,明确: 一、部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禁会计师计服根据审计≡工作中所承担的事务所或式提责任、工作量,有收以及所需的费方相关资源投入◥合理确定审计收费,并与客户签署合规的供审收费安排条款。 二、财政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通常表现为上市奖励费,以及根据审计意见类型、是否能够实现上市、能否实现发债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执行有关︻客户接受与保持程序,谨慎评估提出违规付费要求的客户风险。如果发现客户存在或有付费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或者终止该项审计业▃务。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或有收费问题,把或有收费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对于违反本通知相关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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