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销售刑经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偷拍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运动窃照专用器∴材罪,手环双获分别判⌒ 处被告人陈某某、人双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销售刑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偷拍缓刑六个月,运动各并▽处罚金。手环双获
“智能录像手环、人双拍摄时无声无指示灯、销〗售刑完全隐蔽……”2022年3月,偷拍家住通州的运动小朱在网络上看到一㊣则销售具有偷拍功能运动手环的短视频,抱着怀疑、手环双获求『证的人双心态,他下单了该」商品。收到货后,小朱发现手环○确实具有偷录、偷拍功能,很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于是向通州区公安局◎报案。
因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2022年3月,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某某、叶某陆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某、叶某如实交代了售卖智∩能录像手环、录像手表的相关过程。原来,陈某某在广州市某电脑城经营着一家销售安◥防监控的店铺,并在多个网络☆平台销售监控类摄像头。2021年10月的一天,陈某某看到有网店销售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手表、手环,卖◣得比较好,觉得这是一个新“商机”,于是开始寻找手上有货源的人。
在找到具有货源的上≡家“某科技手表”(身份不明)和叶某后,陈某某在抖音平台通过网上店铺或↘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智能录像手环,在客户下单后,将客户信息发〇给上家“某科技手表”(身份不明)和叶某,由他们代发。在金钱的●诱惑下∑ ,陈某某和叶某虽在聊天中多次提↑及“手表这些估计也是不行了”“现在涉及违法了”“现在监管ξ加大查处力度了”,但仍抱着侥幸,继续销售智能录像手环、录像手表。叶某除了为陈某某代发智能录♀像手环,还在自己的网店销售智能录像手环、录像手表。
2023年5月29日,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某、叶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电子手表、手环,其行为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已构①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陈某某销售智能录像手环金额4万余元,非法获利2.3万余元;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叶某销售智能录像手环、录像手表》金额共计1.6万余元,非法获利1840元。经鉴定,涉案智能录像手环、录像←手表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2023年12月29日,通州区检察院对陈某某、叶某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 费者切勿随意购买和使用窃听、金年会·诚信至上金字招牌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犯罪。在日常生活及旅游出行时,如发现〓被窃听、窃照,谨记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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